《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也将同步颁布实施。在12月19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指出,《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他表示,《条例》总体上有三个特点:
一是强化了内外资一致。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级标准的制定修订。政府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二是强化了投资保护。规定征收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等等。
三是强化了法律责任。为了确保落实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技术转让等等。
高峰表示,《条例》文本将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