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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入一審 拟對五個方面進行修訂 強化用氣安全責任

南京关注长三角2023-10-29 来源:南京日報 阅读:146351

“燃氣用戶在同一室内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燃氣氣源的,個人拟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燃氣經營者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物内、高層建築等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場所提供瓶裝燃氣的,拟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10月26日,《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

“條例的修訂立足市情實際需求,既是貫徹落實上位法、回應人大代表關切的現實需要,也是爲加大燃氣行業安全監管力度提供法治保障的有力舉措。”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

據了解,目前我市構建了“以天然氣爲主、液化氣爲輔”的燃氣安全保供服務體系,燃氣普及率99.7%。現有燃氣經營企業40家,用戶約351.4萬戶,從規模上看,我市的燃氣用戶基數大、鏈條長、環節多,日常安全管理壓力大。特别是近年來,全國各地燃氣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财産造成了巨大損失。這也時刻警醒着大家,從立法層面上築牢燃氣管理“全主體、全鏈條、全覆蓋”的關鍵舉措顯得尤爲重要。

修訂《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确定的正式項目。

據悉,《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于1997年8月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實施,2014年1月進行了首次修訂,是全國範圍内較早出台的具有代表性的燃氣地方性法規。條例修訂近10年來,對于促進我市燃氣行業有序發展、保障燃氣平穩供應和安全受控、維護用戶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随着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燃氣的使用愈加廣泛,安全工作面臨着新形勢、新要求,亟需更好地發揮立法在燃氣行業領域的引導、推動、規範、保障作用。”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于茂高告訴記者。

爲确保修訂出台的條例能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市人大常委會已牽頭召開10餘場座談會,收集意見百餘條。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主任黃穎介紹,再次修訂的條例拟對我市燃氣的規劃和建設、經營和服務、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等作出規定。

條例拟對五個方面進行修訂,強化用氣安全責任。記者看到,拟提請一審的《條例(修訂草案)》,主要拟對理順燃氣管理體制機制、明确政企用戶權責關系、優化燃氣工程建設程序、規範燃氣經營服務、強化用氣安全管理、聯合懲戒違規行爲等相關條款從五個方面進行修訂。

其中,在完善法規依據方面,拟明确燃氣經營者按照應急儲備制度,采購穩定可靠的氣源并滿足應急調峰保供需要,建立綜合評價、信用管理等制度。在體現地方特色方面,拟要求加強信息化建設并實現政企對接,提升燃氣行業領域智慧化、精細化監管質效。在增強罰則效力方面,拟對燃氣用戶違反禁止性條款行爲、單位和個人違反燃氣設施保護規定、建設單位未組織四方交底行爲、燃氣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爲、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違法違規等行爲進行處罰,爲燃氣執法工作提供更加強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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