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晓燕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冯超男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林步东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戴志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3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晓燕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冯超男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林步东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戴志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