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市场监管新形势,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具有较强代表性的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者、警示了经营者,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城北某健康服务中心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2024年6月21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北某健康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中心发布含有疾病治疗功效内容的广告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0000元。
案例二,某电摩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4月28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电摩商行经营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检验为不合格进行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共计7450元。
案例三,某商贸公司经营的冬虫夏草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30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西藏某商贸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虫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进行立案。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案例四,西藏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2024年6月21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西藏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牛肉干)进行立案,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共计6075元。
案例五,辖区某牙科诊所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6月18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2家牙科诊所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两个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共计60000元。
案例六,西藏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案
2024年6月25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藏某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灵芝孢子粉”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30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