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内容。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作为工作要求。同时,将名称由《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修改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条例》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精简报备材料数量,对报送电子文本提出要求。明确法规规章制定机关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