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气预报,我市近期进入高温炎热天气,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加强高温作业劳动安全保护,现对各用人单位提示如下:
1.严格执行高温作业规定。预报气温达到40℃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2.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积极拓展“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服务设施功能,为户外劳动者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3.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职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加强重点人群高温防护。突出重点人群,以夏季露天作业的交通、物流、电力、建筑、环卫、公安、消防等行业和存在生产性热源高温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以及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加强对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芜湖市总工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