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探索立良法,十年磨砺铸辉煌。
2015年7月3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十年来,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人大的悉心指导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盯改革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群众所盼,已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27部、修改8部,其中6部为全国首创、4部为全省精品,开启了一条具有常州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根本保障。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谋划推进立法工作,注重将市委对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历史文化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融入到具体的法规制定之中,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政府在提出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拓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与各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专门向市委请示汇报。根据市委要求,及时将相关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计划,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本届人大根据市委要求,将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增列为年度立法项目,实现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审议。
对于关乎长远发展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法规草案,及时提请市委专题研究,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协调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了“两湖”滨湖生态空间管控制度,条例通过文字描述和附图对滨湖生态空间的范围予以明确,强调滨湖生态空间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023年11月,在省委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上,常州市作为唯一的设区市党委作交流发言。
不断探索具有常州特色的立法之路
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法治固根本,以法治稳预期,以法治利长远,与发展同行,与人民同心,不断探索具有常州特色的地方立法创新创制之路。
立法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牢牢把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开展创制性、引领性立法,积极构建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矩阵。制定全国首部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助力常州荣获工信部授予“中国新能源之都”产业名片;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全面构建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高标准制定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25年度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当前,正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立法擦亮生态文明底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太湖保护治理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立法写好“水文章”,答好“生态卷”,形成以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框架,天目湖保护条例、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为具体内容的治水法规体系,实现全市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五水共治”。制定城市绿化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立法提升民生幸福指数。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助推幸福常州建设。注重居住安全立法,制定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注重食品安全立法,出台关于推行使用公筷公勺的决定,制定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注重“一老一小”立法,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国首部劳动教育促进条例和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其中劳动教育促进条例入选2024年中国基础教育创新案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入选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清单。
立法护航历史文脉保护传承。坚持以立法保护传承历史文脉,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制定全市首部实体性法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如何利用等关键问题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制定焦溪古镇保护条例,为焦溪古镇后续的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制定旅游促进条例,坚持全域化、融合化、智慧化旅游发展方向。与无锡人大协同开展锡剧保护传承立法,加快制定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为做好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民智
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汇集民智,让每一部法规都彰显力度、饱含温度。
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从制定《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起步,持续加强立法制度建设,相继制定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规则、立法协商办法、立法听证办法等22项工作制度,形成“1+22”制度体系,为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支撑。设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与常州大学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院,建成由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36个信息采集点、98个联系单位、88个合作共建单位、278位立法信息采集员组成的民意征集网络,聘任35位立法咨询专家,构建立法主体与辅助力量协同发力的立法队伍体系。
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制定出台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丰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不断夯实立法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建立从代表议案建议、人民建议征集、公开征求意见等渠道选取立法项目的工作机制,健全立法意见建议研究采纳和反馈激励机制,立法过程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让人民的智慧在地方性法规中“闪光”。
坚持质量第一、立行并举。加强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对于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和突出问题加强沟通,敢于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努力让每一部法规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积极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坚持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立什么法,需要几条就立几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四入”决定,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宣传,合力做好法规实施的“后半篇文章”,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立法就在身边、法治与生活同在。
十年探索路,踔厉再出发。站在新的起点,常州人大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继续谱写高质量地方立法的新篇章,为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