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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下月起施行

绍兴关注长三角2025-10-27 来源:绍兴日报阅读:192164

被毛泽东主席誉为“鉴湖越台名士乡”的绍兴,在全国率先为域内名人文化资源进行立法保护。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绍兴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丰厚的名人文化资源是这座城市闪亮的“金名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条例》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也标志着绍兴在推进名人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上迈出了具有开创性的关键一步,为浙江乃至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示范经验。

近年来,绍兴为挖掘好、守护好名人文化“家底”,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但也遇到了很多困惑。“以2021年启动的《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为例,绍兴通过多种方式,成功保护和利用全市110处名人故居。”绍兴市文广旅游局副局长赵喆说,如何认定未来可能新发现的故居及其他类型的名人文化资源,是实践中亟待厘清的首要问题。

《条例》的开创性,正是在于为“名人文化资源”这一珍贵遗存进行了清晰的法治“画像”。在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学瑾看来,《条例》的核心突破与制度基石,是在并无“上位法”参照前提下,创造性地从时间、空间、价值等多个维度,清晰界定了“名人文化资源”的概念。

名人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科学保护是重中之重。“《条例》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保护新格局。”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介绍,《条例》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专家的职责,压实了保护责任人的义务,更创新性地提出对私人所有的名人文化资源可采取政府征购置换、补偿租赁等方式进行保护,为不可移动资源的修缮立下规矩,同时明确对违规行为设置罚则,强调保护刚性,“这对探索构建更加立体完善的制度体系具有促进意义”。

据悉,整部《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除调查认定外,对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保障监督等作出全面规定,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名人文化从“静态保护”走向“动态传承”,最终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有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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